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础物料”,被泄露并被不法分子获取,后果不堪设想。一旦有行业“内鬼”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将其用于电诈,危害尤为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揭露了“内鬼”的行为。
2019年12月,浙江杭州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徐某、浙江诸暨某通信营业网点代理商郑某合谋在杭州、湖州、诸暨等地非法从事手机卡“养卡”活动。即先由郑某利用担任手机卡代理商的便利,申领未实名验证的手机卡(又称“白卡”),再以每张卡35元至40元的价格交由职业开卡人马某辉;马某辉通过在江苏省的劳务公司员工时某华、耿某军等人,以办理“健康码”、核实健康信息等为由,非法采集劳务公司务工人员身份证信息及人脸识别信息,对“白卡”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
为规避通信公司对外省开卡的限制,时某华、耿某军利用郑某工号和密码登录内部业务软件,修改开卡位置。此外,马某辉还单独从上海某劳务公司员工赵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400余条用于激活“白卡”。
经查,上述人员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办理手机卡共计3500余张。这些手机卡中,有55张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68起诈骗案件,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284万余元。
案情示意图(最高检供图)
最终,这些不法分子均受到了法律严惩。对于该案暴露出的“内鬼”问题,检察机关与有关通信公司座谈,建议加强开卡和用卡环节内部监管,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产链条。
徐某被抓获归案,办案机关查获大量已被实名注册的手机卡(最高检供图)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从检察办案情况看,被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其中不乏个人敏感信息,特别是一些行业“内鬼”泄露信息问题相对突出。
据介绍,2021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800余人,同比上升64%。检察机关将行业“内鬼”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共审查起诉相关涉案人员300余件500余人。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把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点工作,将行业“内鬼”和职业团伙作为重点从严惩治。在查办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溯源上游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和人员,围绕信息获取、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同步加强全链条打击;聚焦侵害个人敏感信息、特殊群体个人信息以及大规模个人信息案件,聚焦重点行业部门和平台企业,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案联动,推动源头治理。
(来源:新华社)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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