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何美华获刑十年半,认罪悔罪
发布日期: 2021-12-29 23:08:15 来源: 浙江检察
12月29日,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何美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何美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对何美华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贿赂款人民币一千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何美华受贿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程曙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全面展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何美华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判决认定,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美华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胞弟何新华(另案处理)等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价值人民币4524.3144万元,其中1204.5万元未实际取得,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何美华具有自首、部分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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