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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消费热点问题 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日期: 2022-06-08 14:19:25 来源: 东南早报

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启动2022年度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老年人、儿童青少年、“她经济”消费市场等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昨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去年以来查处的5个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案例1:泉州市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网络刷单虚假宣传行为

据悉,当事人预支238万元,由4名员工分别以普通买家的身份,填写虚假的收货人、收货地址等信息,在其开设的网店内支付货款108万元下单购买16笔口罩,之后通过填写虚假的配送方式、物流编号、配送人员等信息,在网店内分别使用卖方和买方账号先后确认发货和收货,完成虚假交易操作。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案例2:泉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网络刷单虚假宣传行为

据悉,当事人为了让消费者误认为其在某平台网店销售的即食燕窝产品处于热销中,并提高网店信用等级,通过自行“刷单”及委托他人组织“刷单”的方式,在其网店内完成虚假交易订单290次、数量4437瓶、金额49929元,伪造产品订单成交数据。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例3:晋江市某通信设备店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据悉,当事人开展即时开奖型有奖销售活动时,事先未明确公布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条件等信息,在中奖者领奖时却要求其需相应消费3900元—6000元才能兑奖,额外设置了不利于兑奖的附加条件。同时,对价值超过500元奖项的兑奖情况,未通过任何方式及时公示。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4:泉州市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商业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悉,当事人在未经某知名企业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设计制作标有该企业子公司名称及其所在地邮政编码、地区名称等内容的卫生巾包装袋,生产458箱、货值金额近19万元的卫生巾产品。

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信息,足以使人误认为是该知名企业子公司的商品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构成商业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4万元。

案例5:永春县某食品店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悉,当事人采取会销方式,赠送发放小礼品吸引消费者到店,通过组织观看视频和PPT、进行产品对比说明、张贴店堂广告、悬挂虚假牌匾等手段,对其经营的某品牌配方羊奶粉的商品质量、功能作用、曾获荣誉等有关情况作虚假宣传,使许多消费者误信其虚假宣传内容从而购买了大量羊奶粉,足以误导消费者的判断、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永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记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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