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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观察!姐弟俩仿冒论文期刊,四年牟利1800多万:都说我是“贾”编辑了
发布日期: 2023-02-14 10:49:02 来源: 法治频道

近日


(资料图)

姐弟俩仿冒论文期刊

四年牟利1800多万

该事件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事件原委如下

在北京顺义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中,一对姐弟召集代理人员,仿冒正规期刊进行征稿,并私自印刷假冒刊物,开展不法行为,仅用四年时间,便代发论文十余万篇,牟利1800万余元。

最终,二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从事论文中介行业多年的杨某发现,市场上发表论文的需求很大,但正规期刊对于论文质量要求较高,且版面很有限,需要等待很长的周期。杨某认为自己找到了“致富门道”,想通过帮他人发表论文赚钱。于是在没有取得出版物出版、发行资质的情况下,杨某在网上化名“贾编辑”,并冒用《基层建设》《防护工程》等正规期刊名称,在社交软件群组里发布征稿广告,承诺“一百元一个版面”“半个月出刊”“保证国家认可”。杨某全程通过网络完成收稿、排版、印刷等事宜,收取客户版面费,随后自行联系印刷厂排版印刷,并邮寄给代理或者客户。

为了扩大客户群体,杨某找来了弟弟小杨帮忙,并相继从全国各地召集20余名网友作为她的代理,假冒“编辑”在网上发布征稿广告,“生意”越做越大。为了满足客户论文需要网上检索的需求,杨某通过他人克隆山寨网站实现了论文上网,为客户提供数据库检索截图等售后服务。尽管私自印刷的期刊质量低劣,但因发刊速度快、审核不严格,加之,杨某提供数据库检索截图及“单位不认可免费换刊”等售后服务,杨某的“生意红火”,平均每10天能够出一刊,每刊多达三四百页。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小杨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发行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某、小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赃款,且被告人小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本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小杨宣告缓刑。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小杨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论文代写套路多”

如今

提升学历、职业晋升

对于发表论文的要求不断提高

“黑论文中介”也随之发展壮大

每逢开学季或毕业季

潜伏在各个校园群

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的论文代写群体

便活跃起来

“专业代写”“硕博团队”等字眼屡见不鲜

尤其是每年3月至6月

在毕业和求职的双重压力下

论文代写业务量及价格总是

“水涨船高”

每一次投机取巧都是给未来埋祸根

毕业生们应该正在准备毕业论文吧?

当心误入论文代写的“坑”

不少学生被“坑”却不敢声张

为“论文代写”付出代价的例子屡见不鲜,一些被“坑”的大学生少则被骗数百元多则数千上万元,有人花几千元购买的“论文代写”服务最终收到的却是诈骗分子写的“人生第一篇论文”,想退钱时对方要么“人间蒸发”要么威胁举报……

“代写论文”不可取

学术端正靠自己

据了解,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明确,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等均属于违规行为。

教育部明确规定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现实中有一些大学生

面对毕业论文不知所措

“不知道写什么、怎么写”

由此步入论文代写深渊

力求捷径却反入骗局

毕业拿学位要走正道

不要总想着歪门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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