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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法院完成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亿元资产收购
发布日期: 2022-04-01 11:08:56 来源: 江苏经济报

近日,张家港法院依法灵活采取保全措施,通过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方式解除资产查封,依法保障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顺利完成亿元资产收购。

锦丰镇8个村为了构建村级经济发展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该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以1.01亿元的价格收购某目标公司名下50亩国有建设用地及其上近3万平方米的工业用房,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转让款2000万元用于目标公司偿还债务,又以代偿银行贷款4790万元的方式支付了第二期转让款,双方约定待银行抵押登记注销后办理资产过户手续。但是,在双方办理资产过户手续期间,目标公司涉诉,其名下的土地、厂房被他人申请查封,由于目标公司对涉诉债务不认可,纠纷一时难以化解,资产解封事宜也迟迟不能达成一致,直接影响了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收购计划的推进。

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集体资产经营公司需要通过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解除土地、厂房的查封措施,但是执行异议程序以及继而可能引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增加大额资金长期占用成本,甚至可能引发一些不确定因素,增加资产收购的现实风险。该院得知集体资产经营公司面临的困境后,坚持“三个服务”工作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规定,提出了第三人提供担保以替代资产查封的方案,由集体资产公司提供担保解除查封,今后即使担保财产用于履行目标公司的涉诉债务,也可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与后期的转让款进行抵销,既能尽快推进资产收购合同的履行,又不影响相关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最大程度地降低了法律风险。

集体资产经营公司采纳建议后,立即提交了书面担保函,并按照保全金额200万元交纳了保证金,该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解除了对目标公司的资产查封。市值上亿的土地、厂房顺利完成过户,让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吃了一颗“定心丸”。(蒋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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