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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0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 2021-09-27 13:49:21 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近日,省政府公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作者: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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