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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事局出台四项海员制度 实现制度创新重大突破
发布日期: 2021-11-01 09:12: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海口10月29日电 (何志成 任文广)据海南海事局29日消息,海南海事局出台《外国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办法》等四项创新制度,并自11月1日起实施,海南自贸港海员管理制度集成创新实现重大突破。

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落地以来,海南自贸港新增国际运力占到中国新增运力的三分之一,海员需求量不断扩大,多家本地航运企业出现了船员招聘难、“用工荒”现象,船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无法满足现有市场需求。

为解决该难题,海南海事局组织制定了《外国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成为国内首个允许外国籍人员参加中国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的制度文件,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制度空白。

《办法》规定,年龄在16至65周岁(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符合相应健康要求的外国籍人员都可凭有效护照签证或永久居留身份证来海南自贸港参加船员培训、考试以及申请相应的船员证书。《办法》允许持有与中国互认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国家船员在海南自贸港参加船员职务的晋升和船员证书再有效的培训、考试。

《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为推动海南自贸港游艇产业发展量身定制了系列便利举措。

针对培训机构管理,首创了全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ABCD四个等级分级管理,引入优胜劣汰机制,并对AB级培训机构免于实施《船员培训机构许可证》中期核查;取消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简化培训许可流程;取消培训机构教学人员必须自有限制,减少教学管理人员数量。

在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方面,构建了海南自贸港游艇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特色模式,考生可在海南自主选择培训考试模式、培训和考试时间,允许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在不超过1年间隔时间内完成。首次明确具备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开展“线上理论培训”。

《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办法》在守牢安全“底线”基础上拓展“弹性”空间,明确当船舶由于自身构造及运营的特殊性,使其配员实质上无法或无需满足现行统一配员标准要求时,可向海事部门申请有别于一般最低配员标准的船舶弹性配员签注。(完)

关键词: 海员 海南 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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