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干货 消费 评论 学院 滚动
风投 科技 创业 业内 要闻
漫画|同学小聚,案件律师也参加,我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21-11-02 19:41:26 来源: 北京日报

编者按

“三个规定”是落实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此,丰检君特推出“三个规定”系列漫画,以促进、监督“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严格执行,一起来看看吧。

检察官提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严禁司法人员与律师等人有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文章来源 | 丰台检察

关键词: 我该 案件 同学
24小时热点 精彩推荐
资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