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知多少(三)之检察官的“烦恼”
发布日期: 2021-11-02 19:41:30 来源: 北京日报
三个规定
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检察官,我非常热爱我的工作。胸前闪耀的检徽,凝聚着忠诚、干净、担当。身上明亮的检察蓝,承载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初心与使命。但是,忙碌的工作之余也会有一些烦恼。比如领导突然的“关心”,律师同学热情求帮忙,亲朋好友拜托说说情……一边是党纪国法,一边人情往来。
别怕!
“三个规定”帮您搞定。
知多一点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司法人员不得和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等不当接触交往。
任何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都将受到党纪和法律的严肃处理。
“三个规定”是拒腐防变的“护身符”、公平正义的“安全阀”、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检察人员要敢于举起“三个规定”的盾牌,规范履职、廉洁司法。
对于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各类行为,都要主动、真实、全面记录报告,让“逢问必录”成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文章来源 | 昌平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