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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4名厅官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
发布日期: 2021-11-04 18:13:17 来源: 北京日报

11月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4名原厅级干部分别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分别是: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朱江(正厅级);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兴富;辽宁省司法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副厅级);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旭明。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江决定逮捕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朱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朱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朱江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朱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朱江,男,汉族,1965年5月生,湖北天门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任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师校教师;西藏自治区亚东县中学教师;西藏自治区亚东县中学副校长;西藏自治区亚东县委办主任;西藏自治区亚东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西藏自治区仲巴县委书记;西藏自治区谢通门县委书记(2011.12副地级);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委委员、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地区公安处党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常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2019年11月晋升一级巡视员;2021年4月免职。

2021年10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朱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林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朱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江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多次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长期无偿占用宾馆套房,违规占用单位周转房;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规干预插手执法工作;长期沉迷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违法办理户籍和身份证号码,违规使用车辆牌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

朱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朱江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兴富决定逮捕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兴富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兴富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4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王兴富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兴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王兴富,男,汉族,1962年3月生,四川射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青海钾肥厂规划设计处、基建处技术员;青海钾肥厂厂部办公室秘书;青海钾肥厂二期办计划科科长;青海钾肥厂二期办公室副主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三元钾肥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三元钾肥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青海省人民政府参事。

2021年10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王兴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兴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兴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在青海盐湖工业集团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任职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盐湖公司内部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隐匿财产,对抗组织审查;理想信念丧失,信仰宗教并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非法获取巨额利益;违反群众纪律,不及时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对工作极不负责,企业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发,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长期热衷于麻将赌博非法获利;将国有资产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擅权妄为、靠企吃企,内外勾结,甘于被“围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王兴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兴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姚喜双决定逮捕

辽宁省司法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姚喜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5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姚喜双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姚喜双,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辽宁省军区独立一团战士;辽宁省军区独立一团后勤处保管员;武警辽宁总队一支队代司务长;武警辽宁总队排长、副连长、中队长、大队长;武警辽宁总队生产处副处长(副团职);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主任科员;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反伪假科科长;辽宁省公安厅计财处副处长;辽宁省公安厅监管处处长;辽宁省公安厅计财装备处处长;辽宁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辽宁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副厅级);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2021年1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姚喜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司法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喜双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姚喜双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喜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旭明决定逮捕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旭明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王旭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3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王旭明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王旭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王旭明,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陕西澄城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渭南临渭区支行干部、副行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杨凌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部门负责人;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2021年10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王旭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旭明违反政治纪律,落实中央金融政策不坚决、打折扣,偏离主责主业,未及时防范金融风险;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用服务对象的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职工录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操办丧事中借机敛财;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基层贷款审批事项;在开展扶贫帮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

王旭明身为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底线原则失守,纪法意识全无,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污染省联社系统政治生态,将贷款审批权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与不法商人相互利用,索贿受贿,亦官亦商,“亲”“清” 不分。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旭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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