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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品监管告知承诺制将有配套“严管”新规
发布日期: 2021-11-10 16:41:09 来源: 北京日报

北京为药品监管“告知承诺制”再立规矩。11月10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告知承诺审批在“宽进”的基础上,也对“严管”提出了新要求。例如,检查发现未履诺,责令2个月内整改;如发现虚假承诺,除撤销许可决定外,还将影响信用,将失信“黑历史”公示最长一年时间,而违诺失信人则将受联合惩戒。

“宽进严管”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程序的重要举措之一。但所谓“严管”,到底该怎么管?目前,“放药使用许可证(一二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已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正在持续推进。随着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的不断深化推行,有必要对相关事项告知承诺审批后的履诺检查处置程序、信用惩戒及撤销许可等程序进行系统规定,明确程序及要求。为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告知承诺审批后,履诺情况如何,将通过履诺检查来确定。其中,经检查发现被许可人未履行承诺的,一般责令其在2个月内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属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情形,应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信用信息平台。

失信的“黑历史”还将被公示。被许可人因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等情形,或作出虚假承诺被撤销决定的,有关情况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同时将违诺失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责任人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其中,轻微违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只记录不公示;一般违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最短公示期为一个月,最长公示期为六个月;严重违诺和虚假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

关键词: 将有 北京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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