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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人防办可抽查抽测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工程质量
发布日期: 2021-11-12 21:11:49 来源: 北京日报

为做好城市基础设施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提高人防工程维修质量,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订《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今天起(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防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市人防办制订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并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防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工作内容包括:对参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其落实质量行为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强化对参建单位落实质量预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联系隧道、综合管廊、地下综合体、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和生产调度指挥中心6类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防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均适用该规定。

为提高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确保人防工程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市人防办还制订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对政策规范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对本级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区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监督工作档案,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抽查参与人防工程维修相关责任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对维修施工内容和监督行为进行记录,监督验收工作,并形成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监督报告,完成监督档案组卷归档等工作。

两项新规目前正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为11月12日至11月18日,公众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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