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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设置交叉学科 聚焦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领域
发布日期: 2021-12-06 13:45:48 来源: 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2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交叉学科是多个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形成的新学科,具有不同于现有一级学科范畴的概念、理论和方法体系,已成为学科、知识发展的新领域。

据介绍,2020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工作。经过深入调研,系统总结国内外交叉学科发展现状,梳理最新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学科管理机制,起草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先后征求了32个省级学位主管部门、有关高校以及教育部相关司局的意见,提交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研究咨询,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

教育部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构建规范有序、相互衔接的交叉学科发展制度体系,主要思路是科学规范、试点先行、放管结合、创新改革。明确了交叉学科的内涵,明确提出,交叉学科是在学科交叉的基础上,通过深入交融,创造一系列新的概念、理论、方法,展示出一种新的认识论,构架出新的知识结构,形成一个新的更丰富的知识范畴,已经具备成熟学科的各种特征。这是在有关学科学位的政策文件中首次明确对交叉学科的内涵进行了界定。

教育部建立了交叉学科放管结合的设置机制,坚持高起点设置,高标准培育,建立了先探索试点、成熟后再进目录的机制,由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依程序自主开展交叉学科设置试点,先试先行,探索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的新路径。在此基础上,还明确了试点交叉学科编入目录的申请条件和论证程序,严把质量关。

教育部明确,为确保交叉学科建设质量,结合交叉学科特点,从招生、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所有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均须参加周期性合格评估,可不参加专项合格评估。同时,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出试点交叉学科可不参加第三方组织的评估。

负责人强调,学科交叉不等于交叉学科,学科建立有其自身规律,需要知识分化融合并形成相对独立的人才培养体系,能够适用于学位授予单位规模化、规范化培养人才。

此外,学位授予单位应聚焦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领域,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根据本单位学科特色大力促进多学科交叉,协同开展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在交叉学科建设方面,学位授予单位应在师资、成果、绩效的考核与评价机制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关键词: 教育部 学科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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