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茂佳
12月13日,重庆市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邓某起诉敖某名誉侵权一案,在丰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持续了半小时,主审法官认为双方争议过大,案情复杂,宣布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另择时间开庭。封面新闻进行了全网独家报道。不过4天后,案件迎来“戏剧性”变化,原告邓某向法院申请撤诉。12月18日,被告敖女士向封面新闻记者透露,原告邓某已撤诉,并向她当面赔礼道歉。
敖女士表示:“邓某能够知错就改,大家都是邻居,我也不打算再追究了。我已于17日下午收到了法院送来的撤诉裁定书及判决书,这件事就算告一段落了。”
丰都县人民法院寄给敖女士的民事裁定书上写着:原告邓某与被告敖某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原告邓某于2021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邓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
敖女士的代理律师、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庭源认为:“原告邓某向丰都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做出准许撤诉的裁定,我觉得这是法律的胜利,是公正的胜利,是普通公民行使自己合法权利得到司法机关确认的胜利。”
张庭源律师分析,本案中,原告邓某主要有三大错误。首先,邓某在起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是不客观的,他把小区业主敖某对物业公司管理行为的正当质疑,说成是一种污蔑、诽谤。其次,邓某作为具有相关监督职责的公务员,在起诉状中隐瞒了自己跟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近亲属的重大利害关系。
此外,邓某面对人民法院的传票,并且还是作为原告,不出庭,也不给出书面的不能前来参加庭审的说明,这是在无视法律的威严。
“当然最后邓某能知错能改,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向被告赔礼道歉,这点还是值得肯定的,我们也很乐意看到这样的结果。”张庭源律师呼吁,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同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人进行斗争。同时,要采取合法的手段、途径,制止侵害,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重庆丰都:因动用小区大修基金闹分歧 县市场监管局一干部起诉邻居侵害人格名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