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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点丨保丽洁董事长涉嫌行贿遭问询 股权转让或存坏账风险
发布日期: 2022-12-12 15:47:32 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苏州12月12日消息 11月2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68次审议会议,审议结果显示,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丽洁”或“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保丽洁成立于2004年2月,公司主营业务为静电式油烟废气治理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静电式商用油烟净化设备、静电式工业油烟净化设备。

据保丽洁招股说明书(上会稿)(简称“招股书”)披露,公司计划发行股数不超过955.07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1,098.33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264.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油烟净化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向大客户销售单价异常

招股书披露,2019年至2022年1-6月(简称“报告期”),保丽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934.33万元、18,191.42万元、19,491.07万元和7,892.03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854.39万元、4,657.73万元、3,761.17万元和1,270.95万元。

报告期内,临沂洁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临沂洁雅”)是保丽洁的前十大经销商,同时也是公司2019年第一大客户,当年销售金额2,061.00万元,年度销售额占比为8.99%。

前五名客户情况(来源:保丽洁招股书)

保丽洁在北交所审核问询函回复(简称“北交所问询函回复”)中披露,2019年,临沂洁雅向发行人采购油烟净化设备7814台,若按销售额2061万元计算,发行人向临沂洁雅销售商用机单价为2637.57元。

主要经销商采购情况(来源:北交所问询函回复)

但招股书显示,2019年,保丽洁销售商用机32408台,收入12,612.97万元,平均单价为3891.93元,临沂洁雅的采购单价比平均售价低1254.36元。

而通过计算可知,2019年保丽洁对临沂洁雅之外的客户销售商用机共计24598台,收入10551.97万元,平均单价为4289.77元,比销售给临沂洁雅贵了62.64%(1652.2元)。

商用油烟净化器单价变动情况(来源:保丽洁招股书)

据招股书披露,保丽洁2019年产品毛利率为44.36%,按2637.57元/台销售给临沂洁雅,企业如何确保利润?对于上述问题,记者联系了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发稿,企业未作回复。

董事长涉嫌行贿遭问询

招股书披露,保丽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钱振清、冯亚东夫妇,二人合计拥有发行人83.57%的表决权,钱振清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冯亚东担任发行人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显示,保丽洁曾于2020年11月申请创业板上市,经历了三轮问询之后,公司于2021年12月撤回招股书终止了上市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交所的首轮和第三轮问询函回复(简称“深交所问询函回复”)中,披露了保丽洁涉及行贿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深交所问询函披露显示,根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苏05刑终223号》,2013年至2014年,王剑任职苏州市消防支队张家港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其主持全面工作、主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发行人在厂房消防整改及验收上提供便利,先后2次非法收受发行人法定代表人钱某为了厂房顺利通过消防整改、验收而送的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1万元。

董事长涉嫌行贿情况(来源:深交所问询函回复)

深交所要求保丽洁说明:涉嫌行贿人钱某是否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涉嫌行贿行为是发行人管理层集体决策还是钱某个人行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等。

保丽洁回复问询函称,判决书中的钱某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钱振清,上述行为系钱振清个人行为;为进一步防范题涉事项的发生,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内部决策制度及监督机制。

深交所问询函同时披露,报告期内保丽洁存在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7年12月29日,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安监罚〔2017〕101号),就上述安全事故对公司处以罚款28.50万元。

安全事故情况(来源:深交所问询函回复)

保丽洁回复问询函称,上述安全事故系一般安全事故,处罚部门对发行人处以的罚款属于对一般安全事故的处罚,且处于同类违法行为处罚区间中较低处。

股权转让或存坏账风险

招股书披露,江苏新苏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新苏承”)是报告期内保丽洁曾经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发行人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于2019年8月转让新苏承股权后,未再有VOCs治理设备销售收入。

新苏承具体历史沿革如下:(1)2016年10月,发行人与曹承新控制的方科控股合资设立了新苏承,发行人持有新苏承55%的股权,实缴资本550万元。(2)2016年12月18日,新苏承收购了曹承新实际控制的苏承环保持有的相关的2项专利权、2项商标专有权及3项专有技术,转让对价为1,710万元。同时曹承新、新苏承及苏承环保就上述交易事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对业绩承诺期间(2016年剩余月份和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承诺业务收入数、净利润未达承诺时的补偿措施、曹承新竞业禁止期间及违反竞业禁止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3)2019年8月,发行人将持有的新苏承全部股权转让曹承新,放弃《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与曹承新协商一致按照初始投入的注册资本金额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也就是说,2016年,发行人投资550万元,参与设立新苏承,由曹承新负责经营,三年后的2019年,保丽洁不仅放弃《业绩补偿协议》,还向曹承新以原价即550万元转让了新苏承股权。

财务数据进一步显示,直到2021年末,曹承新尚欠45万股权转让款。在未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情况下,新苏承的工商变更是如何进行的?迟迟未收到的45万元股权转让款是否会产生坏账?针对上述问题,记者联系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发稿,对方暂未回复。

应收账款情况(来源:保丽洁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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