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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实施 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诞生
发布日期: 2021-11-12 13:34:07 来源: 江苏经济报

近日,深圳中院将一份个人破产清算裁定书送达至深圳市民呼某手中,宣告其破产。这是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诞生的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

呼某于2014年至2016年间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后因商场倒闭,培训机构也不得不关闭,导致呼某负债480余万元。2018年,呼某卖掉其唯一住房,所得卖房款26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并坚持还债至今,但仍负债100多万元。呼某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

鉴于自己资不抵债的状况,今年6月9日,呼某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经调查,管理人认为,呼某关于其破产原因、债权债务、财产状况的陈述符合事实,债权人对此也未提出异议。据此,深圳中院认定呼某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某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

根据裁定书,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某将进入三年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某需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限制消费行为,同时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三年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中院将根据呼某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出台后,全国瞩目。此次清算程序我国境内首案的裁定,为个人破产案件裁判规则树立了标杆。(林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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